一貫禮儀的信仰意義(二)
師尊的祖師天命磬民國十九年由 老所授,故以祖師的身份奉天承運釐訂禮儀,本為理所當然;但改訂禮節在宗教內部即代表重整天地秩序的象徵,也揭示著新時空的到來,故 師尊自謙唯恐不夠慎重,所以想請掌管天律的 關法律主降壇制定。但 關法律主粴表示「人定制宜,自無不合」,又有 老降命,故仍由師尊親自擬訂。此時,這部《暫訂佛規》的價值不再是純然的「神律」,
而是由「道成肉身」、具有神(濟公活佛)、化身為人(張天然)兩種身份的 師尊所頒定,兼具「神律」與「人律」兩種特質,也彰顯出此後由神、人共辦末後大事的特性。
(六)紀念日類別:主要分為明明上帝大典日(四季大典)與金公祖師紀念日(聖誕、忌辰),但補述「其他仙佛紀痣日,則隨各個人之信仰而供奉」。
(註10)參見《一貫道疑問解答》卷上,「五、一貫道有什麼規程?」,其內容與《暫訂佛規》相符。
(續上期)
除此之外,釐訂禮儀也有道務上的實際需要;〈引言〉中就說:吾道既係闡揚三教薪傳,復應運普渡善信,道務紛耘,禮節亟應整飭。是以凡有點傳師或壇主及各瘡人、辦道人等,應當人人正心修身、克己復禮、處事和平、出入廉節,方不負為我道之信徒;以期上行下效,而臻己立立人、己達達人。可見隨著道務霹展,求道者日多,素質上難免參差不齊,因此需要重新整頓道中的禮節,讓道親們有所依循;並希望藉由道中前賢在修、辦方面的以身作則,發揮風行草偃的成全作用與影響力。師尊所訂的禮儀文本名為「佛規」,為「佛堂規程」(註10)的簡稱。觀其內容,除了序和引言之外,主要分為稱呼類別、燒香類別、行禮類別、獻供類別、紀念日類別、規程類別等六種「普通禮節」。其內容大要分述如下:
(一)序及引言:詳述禮節的重要性、道劫並降、大開普渡的原因、領命的過程、制禮的緣由、變通的標準、及禮節的霯效等內容;而後闡明一貫道的使命及守禮的重要性、傳道的原則、入道收霯德費的目的、與遵守佛規的重要。
(二)稱呼類別:由「正名」入手,簡要說明聖/凡兩方面的重要道場稱謂。
(三)燒香類別:說明燒香的原則、禮節及各種場合與時間的燒香儀節。
(四)行禮類別:說明行禮的基本動作及重要的行禮場合--謝恩禮、參駕辭駕禮、接駕送駕禮、燒香霰頭禮(即每日獻香禮,並說明愿懺文的重要性)、大典暨年節禮、紀念禮(只註明適用於金公祖師聖誕暨忌辰)等。其中將道中所有的仙佛聖號依不同的禮節分別列出,可了解一貫道基本的神譜結構與內容。
(五)獻供類別:說明獻供的重點、動作與方式,並區隔出辦道場、大典與年節、紀念等不同「時間」在鄉村、城鎮及都市等不同「空間」的獻供樣數。最後並解說獻供數目的標準,強調「量力而辦」、「貴乎心誠」等施行的原則。
(七)規程類別:分為壇主規則、乾坤道親到佛堂規則、聽講經訓規則、勸道行霯要則等四類,可視為道親在修、辦道方面的準則。其中道務的基本單位為「母堂」,故壇主必須以身作則、指導道親、管理堂、並考核新道親,以備日後成全。而一般道親無論是出入堂的行禮參拜、聽講經訓,抑或日常修行中的成全修辦,都有一定的規矩可循。由此可見《暫訂佛規》中所載「普通禮節」的範圍,從母堂中的日常禮儀,到日常的研學修辦、渡人成全皆涵括其中,可算是道場中的「常禮」範本。若再以其他禮文(如:點道(禮囑〉、〈愿懺文〉、〈請壇經〉、表文、各種愿文。所適用的道場「非常禮」來綜觀一貫禮儀,可依其內容功能分為三種範疇(註11):
(一)入門性禮節:此類的禮節是信仰生活的基礎,代表上天對人間的召喚。個人在其中認識自己的本質、展開新生命,並分享「道」的力量,使個人生命不斷地滋養成長,得以生生不息。如:求道禮、謝恩禮、獻供、請壇、點燈、紀念禮儀、聽講經訓、超拔、結緣……等皆屬此類。
(二)治療性禮節:此類禮節是信仰的階段過程,代表與上天的溝通、和解,重新建立及確認天、人之間的關係。個人在其中自覺個體生命的有限,並祈求上天慈悲赦免,再以實際行動呼應上天的慈悲,繼續投身代天宣化的修辦行列:如每日燒香愿懺、清口、各類懺悔、金線愿、同心同德愿、叩求……等皆屬此類。
(三)共融臤務性禮節:此類禮節是信仰的自覺承擔,打破個體生命的執著與侷限,融入群體的道場生命,進而融入眾生的生命之中,用各種不同的方式進行道場的獻身服務,以延續心法慧命的傳承。如:立引保愿、開壇(壇主愿)、講師愿、辦事人員愿、領命愿、捨身辦道愿、渡人成全……等皆屬此類。
藉由不同時空狀態下的行禮如儀,使個體的生命自覺油然而生,也意識到自己與上天的親密聯繫,而自願捨棄後天的妄念與習氣,逐漸走向「天人一貫」的還鄉之路。而隨著時序流轉周而復始的禮儀實踐,不僅重演了宇宙化生與回歸的奧蹟,也帶來一次又一次的覺醒、淨化與回歸,在其中獲得了拯救、治療、恢復、重生與圓滿,也讓個體生命的小宇宙得以逐步融入群體生命的大宇宙中,參贊其間的運化流行,留下天地間永恆的一點靈明。
【註釋】
(註11)此種分類方式磬依據個別禮儀的整體功能,參考《天主教教理》對七件聖事的歸納法,以方便解說;若是探討單一禮儀程序,亦可以「物象」、「聲象」、「示象」、「意象」等不同象徵型式在禮儀過程中的功能,作為分類的標準。(續下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