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本」與「非本」 論一貫道解讀儒家經典的思考模式(3)/鍾雲鶯 Paul
Tillich談到宗教的經典解釋(當然,他所指的是基督教)面對時代的改變時,他提到對於真理的闡釋,一方面須適應每一個新時代來詮釋真理,另一方面須接納這永恆真理的時代境況(situation)。(註25)而在宗教上所思考的境況(situation),即是所謂的「創造性的詮釋」,也就是說,宗教所要當回應的「境況」,乃是某一特定時代的人的創造的自我解釋的總和。(註26)是以經典的解釋,應當適應時代的變遷,並且關心宣教者、信仰者對經典的看法。從這個角度觀察,或許我們看待一貫道的經典詮釋之作之時,除了大傳統的影響之外,為了因應信仰核心的需要以及教義的闡述,對於經典的解釋,符合教義之說恐怕比符合經典原意還來的重要。在此權以一貫道內部頗負盛名之孟穎(本名侯榮芳)之《新編
論語心德》對「學而時習之,不亦悅(樂)乎!」之詮釋為例,孟穎解釋這句話說: 孔子說︰「當我們參研歷代聖哲的性理心法後,要時時去體悟、溫習,以了悟無上真諦。啟開那靈明不眛之性體,動澈宇宙之理,自然得到法喜充滿。」(註27)
關於〈學而章〉的解釋,歷來論述不斷,(註28)不過這麼充滿宣教傳道意識者卻是少見。「性理心法」是一貫道在修持方面的專有名詞,(註29)故已離開了文本的原意了,而孟穎又以較具內心性靈的說法,揭示人與宇宙可以有連貫的可能,因此用「法喜充滿」這種完全宗教式的語彙解釋「樂」,就傳統的解釋而言,這樣的解釋根本是不倫不類,讓人難以接受,但是站在宗教「以教解經」的觀點,類似孟穎的解釋在民間教派中是可以被接受的。 Wilfred Cantwell
Smith非常強調宗教之「累積的傳統」與「個人的信仰」,他認為信仰並不是類屬性的實體,而是活生生的物質;它不是一成不變的東西,而是無數人生生不息的現實狀況。因此,我們若要純理性或類屬化的看待信仰層面,所得到的任何一部分都不是確切的、穩定的、完全的、靜止的。要真實的看待信仰,就是要現實地而不是理想地來看待,這意味著應歷史性帶有連續性而非同一性的看待信仰。(註30)因之,從宗教的角度看待宗教經典的詮釋活動,有其解經傳統,但它也是變動不居的,更何況宗教經典本身就具有彰顯性與開敞性的象徵能力,但又同時具有隱藏性的扭曲關係,(註31)端視解經者所處的境況、傳統,以及信仰的動力給予他解釋經典的角度。
或許,我們應回歸宗教信仰的觀點面對一貫道對儒家經典的解釋,如是才能消弭其中的緊張性。當然,我們也可以適時地給予一貫道解經者建設性的建議,畢竟,處於今日資訊科技發達的時代,「六經皆我註腳」以及「吾道一以貫之」的詮釋觀點已不能說服一貫道內部的知識分子;教外人的「同情的理解」也非永久之道,唯有從信仰核心與教義本源出發,才能解決一貫道面對儒家經典詮釋時的問題與矛盾。 三、一貫道「本」之信仰核心的建立:「性即理」的教義思想
一貫道「以儒為宗」的教義信仰,確定於第十五代祖師王覺一(1830-1884﹖)。王氏在理學的傳統以及三教合一的思潮下,進行教義的闡釋,因之,王氏的著作雖以詮釋儒家經典為主,卻充滿著三教的語言與詞彙。當然,這樣的信仰形態在當時的民間教派中,並不是偶然的、獨立的個案,而是民間社會所呈現的信仰文化融合的現象。
在理學的影響之下,王氏轉化理學語言,使之宗教化。而在這之中,影響後代最深遠的乃在他對本體的闡釋,以及對終極聖域的描述,藉以區隔現象界「不善」與「惡」的原因。
王覺一對於教義的闡釋,在本體論的建構上,深受程、朱「性即理」思想的影響。他在《理數合解.大學解》就說:「理者,無極之真也。未有天地,先有此理;天地窮盡,此理復生天地。未有此身,先有此性,此身既逝,而此性仍在。」(註32)以「理」為本體之源,(註33)以「性」為人的生命之源,故而「性」、「理」是一切之「本」。據此可知,「性即理」是王氏所要闡釋的教義核心,將程、朱理學宗教化,並以此建立一貫道之信仰核心,這是王氏詮釋儒學與傳統知識分子最大的不同。 【註釋】
就如黃俊傑教授所說,東亞儒者的解經傳統中,出現兩種「解釋的張力」,第一種是經典中的普世價值與解經者身處的時空特色的張力,此乃屬於「普遍性」與「特殊性」之間的緊張性。「普遍性」是經典所傳遞的是超越時間與空間的永恆的價值理念;「特殊性」則是指歷代的經典解釋都不是超時空存在,他們都是身處具體而特殊的歷史情境中,受限於時間與空間,故而對於經典的解讀,不免展現所處時代的「特殊性」。第二種是解經者自身的「文化認同」與「政治認同」,而文化更先於政治。(註24)雖然黃先生所引用的實例皆以學界的知識分子為主,然而我們若將此一觀點放置於民間教派的典籍上,民間教派的解經者對於經典的態度,應與學者無異。就上述所言第一種張力所說的「普遍性」而言,一貫道對於儒家經典的解釋,乃欲透過經典經世濟民的內容,表現其淑世救人的生命關懷,透過宗教式的解釋,傳達其救人性靈的使命感;而「特殊性」則因時空的差異,以及其對經典宗教式的解讀,與傳統經典注解大不相同。因此,透過一貫道對經典的詮釋研究,我們將可看到與傳統知識分子不同的解釋系統,亦可以釐清儒家經典在此一被詮釋的過程中,所產生的新面貌?一貫道(廣而言之是民間教派)對儒家經典的解釋,是詮釋的創新?抑或曲解了經典的意義?而此一宗教式的解讀,對於學界所認知的儒家經典而言,其意義為何?而我們又該如何看待這些作品?
(註24)黃俊傑,〈論東亞儒家經典詮釋傳統中的兩種張力〉,《臺大歷史學報》第28期(2001.12)。
(註25)Paul Tillich著、龔書森等譯,《系統神學(第一卷)》(台南:東南亞神學院協會臺灣分會,1993.8),頁4。
(註26)同註25,頁5-6。
(註27)孟穎,《論語心德》(臺南:靝巨書局,1986),頁97。
(註28)這方面的研究,可參黃俊傑,〈日本儒者對《論語》「學而時習之的解釋」〉,《德川日本《論語》詮釋史論》(臺北:臺大出版中心,2006),頁179-226。
(註29)在一貫道的書籍中,時見「性理心法」一詞,並且闡明「性理心法」的傳授與體悟乃是其
修行的重心,當然,「性理心法」亦牽涉到其信仰中之冥契體驗,是較屬於神秘的部分。
以「性理心法」為書名者如高山愚人,《性理心法》(分成元亨冊、利貞冊)(嘉義:玉珍書局,1982.8)、夢湖,《性理釋疑選讀小註》(嘉義市:玉珍書局,1988.10)、慧如閑人《大學性理闡義》(台北縣板橋:正一善書出版社,1996.10)、詹長順,《中庸心法通論》(高雄市:合信印經處,1998.9)等諸書。另可參拙撰〈一貫道《學庸淺言新註》之經典詮釋意義〉,文中對「性理心法」有詳述。
(註30)同註21,頁372。
(註31)參同註8,頁38。
(註32)王覺一,《理數合解(上海崇華堂版)》(臺北縣板橋:正一善書出版社),頁1。
(註33)王覺一認為「理」是宇宙的本體及運行的規律、「理」是天地生滅的主宰、「理」具有倫
常的意義,參同註3,頁64~7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