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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一貫道
之思想的解經模式
從《論語》的幾則解釋談起
(7)
特 輯
Particular Draft Field
鍾雲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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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雜誌262期
(接上期)
著名的神學家Paul Tillich談到神學解釋、處理各個不同境況(situation)的解
讀時,解釋者必須了解在這些「境況」下的文化表達,他並且認為,對所要回應
的「境況」乃是某一特定時代的人之創造的自我解釋的總和,因此,神學的解釋
必須適應每一個新時代來詮釋真理
(註52
)。Paul Tillich並且認為,透過落實信仰
行為,可以檢測該信仰是否具有內涵,並賦予信仰的實質意義。
(註53)
我們若從
Paul Tillich所說「具有內涵的信仰」觀察,一貫道對《論語》的另類解釋,以及他
們對三教經典的解釋,無非都是「信仰行為」的落實,呈現了儒家經典詮釋傳統
之「實踐活動」的意義。
(註54)
不可否認的,一貫道對《論語》的詮釋(特別是本文所挑選的這幾則),已
脫離文本與儒家經典的註解傳統的解釋,但我們卻不可漠視這樣的現象,因為他
代表近代某一民間社群對儒家經典的認知。特別是一貫道在各地的講學,以及戒
嚴時期以「善書」形式在民間流傳的書籍,這些活動對一貫道教義思想傳播的力
量,不容小覷。我們不要忘了,陽明學之所以可以與朱子學大相抗庭,講學活動
與當時《傳習錄》這本小冊子流布各地,闡揚陽明思想所產生的影響力,讓陽明
思想的傳播加速擴張。
(註55
)而一貫道在臺灣之所以可以快速發展,其中講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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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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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與闡釋教義思想之書籍在民間社會的流布,對一貫道教義思想的傳播,
應有極大的影響力,故而其對儒家經典的闡釋,雖不受學術界知識分子所理
解,但其存在的現象與事實卻不可漠視。
當然,一貫道之所以脫離經典原意與注疏傳統解釋經典,除了「以教
解經」的宗教意義,或許我們可以借用宗教學上「同情的理解」與詮釋學家
Paul Ricoeur「挪為己用」(appropriation)的理解方式看待,應該就可以釋
懷了,廖炳惠研究在里柯的書中,說出了文本本身意義與讀者間的積極性關
係時說:
論述成為作品之後,便與作者及他的社會逐漸距離,作品本身構成
一種特殊的世界,發揮它的烏托邦作用,與社會保持批判的距離,
對照出社會的種種限制和不自由,同時由於這個作品世界能不斷在
讀者心靈中產生共鳴,作品遂變成了世界中的存在,以其與世並存
的不朽和開放性,在作者有限的生命之後大放異彩。
(註56)
因站在回歸「本」的意義上,儒家經典在一貫道解經者的眼中,已脫離
了原始意義與注疏傳統,形成了教內的「獨特解釋」,這不也是讀者與作者
心靈對話後的作品?
當然,我們也要建議一貫道應正視經典在歷史脈絡中的意義,建立屬
於一貫道的神學解經體系。畢竟,處於今日資訊科技發達的時代,「六經皆
我註腳」以及「吾道一以貫之」的詮釋觀點已不能說服一貫道內部的知識分
子;教外人的「同情的理解」也非永久之道,唯有從信仰核心與教義本源出
發,才能解決一貫道面對儒家經典詮釋時的問題與矛盾。
(註57)
玖、結論
本文乃以經典詮釋的觀點,挑選一貫道解讀《論語》與傳統註解差異性
最大幾則篇章,探討一貫道詮釋儒家經典之「本」與「非本」的解經模式。
一貫道對於「本」的定義,強調宇宙與性靈的根源處,告知信仰者要
以返本溯源為修道目標。故而在教義上,以「性即理」開展其思想核心,在
本論上以「理天」為本,對於修道法門的選擇,強調具有「天命」的明師真
道,落實在人身,則是「玄關」----人之性靈的居所,生死應出入的門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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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雜誌262期
特 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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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非本」則是指變動不居、受限於時間、空間之氣天與象天,因之,一貫道認為
「非本」的「教」並不能解決人的生死大事,也無法了解人的性靈出入的正門,
終將落入輪迴,永劫不休。
本文挑選《論語》中一貫道解讀與學者們的解釋有最大差異的五則文字,發
現一貫道對於《論語》的解釋,最主要仍在其「本」與「非本」的思維模式中解
經,以返「本」溯源,做為他們解釋經典的最大前提。
透過本文的探討,我們可以了解,一貫道對於經典的解釋,並非如外界所言
沒有思想體系,我們仔細解析之,可以發現,「本」與「非本」的比較,並以歸
「本」為要,唯有從這個角度切入,我們才可以了解一貫道解讀經典的思想核心。
【註釋】
(註52)Paul Tillich著、龔書森等譯,《系統神學(第一卷)》(台南:東南亞神學院協會
臺灣分會,1993.8),頁5~6。
(註53)在此必須說明的,Paul Tillich所說的「信仰行為」面向極為寬廣,只要促使信徒朝
向所信仰之神聖意義的宗教行為,皆屬之。見Paul Tillich著、魯燕萍譯《信仰的動
力》(臺北:桂冠圖書,1994),頁11。
(註54)黃俊傑教授認為,中國的詮釋學是以「認知活動」為手段,以「實踐活動」為本
質。「實踐活動」兼攝內外二義:(一)作為「內在領域」(inner realm)的「實
踐活動」是指經典解釋者在企慕聖賢、優入聖域的過程中,個人困勉掙扎的修為工
夫。經典解釋者常常在註釋事業中透露他個人的精神體驗,於此經典註疏就成為迴
向並落實到個人身心之上的一種「為己」之學。(二)作為「外在領域」(outer
realm)的「實踐活動」,則是指經典解釋者努力於將他們精神或思想的體驗與信
念,落實在外在的文化世界或政治世界之中。傳統的儒家學者常強調儒學是「實
學」,就可以從這個角度加以理解。參同註3,頁481-482。
(註55)張藝曦,〈明中晚期古本《大學》與《傳習錄》的流傳及影響〉,《漢學研究》
24:1(2006.6),
235-268。
(註56)廖炳惠,《里柯》(臺北:東大圖書,1993),頁97。
(註57)如本人在〈一貫道對「格物致知」之詮釋及其呈現的宗教意義〉一文中,即建議
一貫道講經者應回歸朱熹對「格物致知」的解釋,勿再以「良知」之說解釋朱熹的
「格物致知補傳
」。 (全文完)
(本文連載完畢,感謝政治大學中文系博士、鍾雲鶯教授提供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