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Sutra Field 德經 白話淺釋 陳德陽前人 講述 陳樹旺點傳師 整理 經 典 篇 基礎 e 誌 (接上期) 若使民常畏死,而為奇者,吾得執而殺之,孰敢? 奇: 邪,破壞法紀的人。 孰敢: 看誰還敢。 如果使人民都有求生之路,常會怕死的話,這時再有作奸犯科的人,把他抓 起來,殺了,這樣誰還敢犯法呢? 「若使民常畏死」,這不是指多立刑法,使人民驚恐於嚴刑峻法而知道畏懼。 人之所以畏死,是由於生命有意義、生存有樂趣。「奇者」,詭異亂群之奇。也 就是好標新立異、破壞法紀的人。因此執政者「使民常畏死」,就是為人民多開 生路,使他們求生有門,自然就不會輕死了。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還有人要為非 作歹,這是他自尋死路,所謂「 自作孽,不可活 《孟子•離婁上》 。不得已, 只好把他抓起殺了,所謂「殺一儆百」,看誰還敢詭異亂群、破壞法紀? 常有司殺者殺。 司殺者: 掌管殺生者,指天道。 司殺者,本應是尊奉天道的君臣,即孟子所謂「天吏」也。然虐政苛於民, 而使得民既不畏死,雖殺之,終不能使其畏,亦不知悔,則殺之亦何益也?適足 以傷慈耳! 天之生民,必有以養之;而人不知天,不安命,橫逆放肆貪欲以養生。甚至 不顧利害,而無忌憚以作惡,是乃不畏天威。我不必以殺,不畏死者,亦豈能不 137
2 NO.380 2020.8 死乎?天道昭昭,必將有以殺之矣!此時,天誅必加,鬼戮必至,或不攖于明刑, 亦必遭于幽明責罰;常有司殺者,用殺于冥冥之中,當殺者,豈能逃其殺乎?故 經言「常有司殺者殺」,此則是居常自有司殺者,殺,無庸有心以殺之也,所謂「天 生天殺,道之理也」。 夫代司殺者殺,是謂代大匠斲。夫代大匠斲者,希有不傷其手矣。 代司殺者: 這裡指的是苛刑暴政殘殺人民的暴君。 大匠: 木匠師傅;工藝精巧的技術人員。 斲: 斧頭,音(ㄓㄨㄛ ˊ 卓),砍伐也。 希有: 少有,很少。 自古以來,君王執政者,操生殺之權,乃代天之威以保護良善的子民。然若 民賊惡貫禍盈,天必殺之。君主代天以行殺,故云:「代司殺者殺,是謂代大匠 斲。」 且天鑒昭明,毫髮不爽。其於殺也,運無心於合度,揮神斧以巧裁。不疾不 徐,故如大匠之斲,運斧成風而不傷鋒犯手。 至若代大匠斲者,希有不傷手矣!何也?夫有心之殺,乃嗜殺也,嗜殺傷慈; 且天之司殺,實為好生。然天好生,而人好殺,是不畏天而悖之,反取其殃,此 所以為自傷其手也。 天道對於萬物,自有其法則,如「春生、夏長、秋收、冬藏」。秋冬肅殺, 萬物凋零,就如同自然界的「司殺者」。宇宙萬物之生生死死,在冥冥中自有「司
3 基礎 e 誌 殺者」的存在,因果昭彰,毫釐不爽;或善或惡,上天自有安排,故實不必執政 者來操心,代司殺者殺,冥冥中司殺者自有其權柄,何待人來代替? 可是世上一般執政者,卻不肯遵守這項法則,往往憑自己的好惡而枉法殺人; 像這種「越俎代庖」,僭越的行為實在太過分了!本無司殺之權力,卻自以為可 以代司殺者來殺人,並且還說是「替天行道」,其實他們的殺,只是憑己意而為, 或藉他們所左右的法律而為,根本不像「天道」的運作,春生、秋殺,是自然的、 是無為的。 因此「代司殺者」,就像一個沒有工藝技術之外行人,去代替內行之技工砍 伐木頭是一樣;凡外行而硬充內行,代替技工伐砍木頭的人,很少不會砍傷自己 的手。 這裡比喻執政者用嚴刑暴政來代「司殺者」殺人,而這些嚴刑暴政,大多出 於執政者一己之好惡,不合於天道的自然法則;正由於他們的作為不合於自然法 則,所以執政者自己也往往會受到傷害,自食惡果! 再說,可殺與否,不能以個人之好惡任意為之,如刑戮是出於個人之好惡, 或因少數人之利害而行殺者,這已不是「代司殺者殺」,而是「獲罪於天」之大 罪行,除天理不容以外,即在人心之評議上也是說不過去的。所以對罪大惡極之 罪犯,亦必根據人心皆曰「可殺」之公論、公議而後行之,因人心即天心,這是 不能妄以個人之私意濫殺的。 (續下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