祖師四十八訓摘選17

第十七條訓文

家有千口主事一人,一則理。國有三公1莫知適從,二則亂。
故五花2十葉3,必受命於當家一人,頂4、保5、引6、證7,恩執8
、眾生,受命於五花十葉,尊卑有等,上下有分,方可有條而不紊。如大小領袖,各自當家,不尊上命,是為混亂佛綱,公義責罰。

【註釋】
1三公:周以太師、太傅、太保為三公;西漢以大司馬、大司徒、大司空為三公。
 條內三公之涵義,指有三個領導人之情形。
2五花:即五行,分金行、木行、水行、火行、土行計五人,在總堂輔佐祖師協辦道務,由仙佛選任或由祖師委派之。可以代理祖師行使職權。
3十葉:又稱十地。地任,分佈十方督辦道務。早期先天道將全國劃分十個地區,每地區置十地一名,通常轄二個省份,亦有轄一個或三個省份者。
十地一職,由祖師就頂航升任之,其職權除督導區域內頂航諸級外,亦可授職引恩以下諸級,凡任十地者,均以「道」字為號。
4頂:頂航,又稱頂任,掌理一省之道務。其意義為「頂者,頂祖師之心志;航者,掌渡人之慈航也。替祖傳恩,代天宣化。」凡為頂航者,均以「運」字為道號。
5保:保恩,係一省之副辦,輔任頂航襄理道務,在編制上,一頂航配置一保恩,故頂保往往並稱,其職權為眾生領天恩時,需由其保舉方可領恩,凡任保恩者,均以「永」字為道號。
6引:引恩,為引薦天恩,以調賢良,為天恩之師,眾生領天恩時,需由引恩擔任引進,凡任引恩者,均以「昌」字為道號。
7證:證恩,為劻正天恩行持,及拜佛,堂規而設,屬於監察性質的職務,其職係由十地就天恩中升任之,凡任證恩者,均以「明」字為道號。
8恩執:天恩,也即傳道師,辦理眾生求道,修道事宜,是最基層的頭領,在選拔上十分嚴謹。《三元修規》序載:「天恩為佛領袖要有榜樣節行,有財能捨救眾,無財捨身度人,引度賢良男女,又要遵守規程,又要行持檢點,又要除卻貪嗔,又要不辭勞苦,又要活潑經綸,又要低心下氣,又要不畏死生,又要識人好歹,又要認真大道,又要富貴不淫,有這些才德,即可憑佛領恩。」眾生領天恩,尚須學習表文,開道規則,並須精研道義,方可開示傳道。

【語譯】

在古代一個大家族雖有千人之多,但主事者大都推舉輩份最高,有德望者當任,凡事依為主導,分派各種事務,有事有問題皆請教於他,如此,這個家族,即非常之和諧,有條理,所以說這個主事者,即為真理。

一個國家,國君無能,主權落於三公身上,在相互爭權的當政下,誰也不服誰,百姓則不知聽從誰的,這種多頭爭權的結果,國家即會混亂不安。

所以五行十地的各領導者,要聽命於祖師一人的指揮,而依次的各階負責人,如頂航、保恩、引恩、證恩、天恩至眾生,則聽命於五行十地的安排與指導,這種有規律的編制及層層負責盡職制度,可謂尊卑有等,上下有分,始能達到有條不紊,有序不亂的境地。如果各階層的大小領導者,各自當家,互不聽從上級指揮,則混亂了佛規禮節,是非無法分辨,即會引起公眾之義責與懲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