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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tra Field
德經
道
白話淺釋
陳德陽前人 講述 陳樹旺點傳師 整理
經 典 篇
基礎雜誌 354 期
(接上期)
其微易散。
❶
微:
細微,不足道也。
易持、易謀,如物之微者,易散也。物之宏大者,運之甚難,滅之不易。又
如物之微者,其形淺小,去之而必泯其跡,化之而易亡其形,所謂「遏人欲於將萌,
復天理之本然」(
註
)。
為之於未有,治之於未亂。
❶
未有:
言未有徵兆也。
古有名言,凡事「防微杜漸」,故消禍亂於無形,皆在圖治於未有亂兆之時也。
「為之於未有」,容易成功;「治之於未亂」,容易見效。「未亂」,則邪不能勝正,
外不能引內,於此時治之,則用力少,而成功多;若待其亂而治之,脆者或轉而
為堅,微者或積而成大,雖為、雖治,則百倍其力而猶難奏效。此老子之所以諄
諄示誡。
至於心性之內,妄念未有,性定心安,未亂之際,此時天理純全,自性圓明,
著力修治,易於證果也。
合抱之木,生於毫末;九層之臺,起於累土;千里之行,始於足下。
❶
毫末:
最細小的。
❷
累:
盛土用的籠子。
這三句話是譬喻:大生於小,高基於低,遠始於近。這是物理自然的現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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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是事物的自然發展。合抱的大木,是從細小的樹苗開始生長的;九層的高臺,
是從一筐土、一筐土,堆積築起的;千里的遠行,是從一步一步開始的。以上三事,
是發明上章:「為大於其細」的意思。
泰山不卻拳石,故能成其高大;江海不擇細流,故能成其淵深。登高必自卑,
行遠必自邇;不積跬步,無以致千里。生於毫末,是大生於小;起於累土,是高
起於下;始於足下,是遠始於近,皆是由微至著、積小成大,使人知道順自然之
道而為。
為者敗之,執者失之。
❶
執者:
固執、持之。
木雖大,終有砍伐之日;臺雖高,終有毀塌之時;行雖遠,終有停止之處,
若不順人情、不循天理、不識本心、不見自性,違反自然,揠苗助長,必適得其反,
有為者終必敗,有執者終必失。
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,無執故無失。
是以聖人無為而為,故無敗;任何事無執著,故無失。世人皆因有為、有執,
故有敗失之患。聖人不作於意、不生於心,因物付物,順其自然;隨事隨處,合
乎當然;惟其無為、無執,故能無敗、無失。
民之從事,常於幾成而敗之;慎終如始,則無敗事。
❶
幾成:
將近成功。
世人或起於有為,視為己私;或緣於有執,認為有我,所以世人做事常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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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雜誌 354 期
發現功敗垂成者,就是因為不能「慎終如始」;假如對一件事情,自開始就是依
道而行,由慎始而慎終,一路慎到底,不敢怠忽、不離於道,當然就不會有失敗
的事;然而世人不知謹慎最終當更甚於開始,所以,往往始即過慎,終則不慎,
難怪會失敗啊!
如果能慎終如始,戒慎於前,恐懼於後,一念不苟,本末相顧,始終無為,
始終無執,怎麼會有失敗的事呢?
是以聖人欲不欲,不貴難得之貨。
❶
難得之貨:
奇珍異寶也。
道為人所不欲,貨為人所至愛;聖人不欲貨,而欲道,是欲人所不欲,所以
不貴難得之貨。在《韓非子•喻老篇》中,宋國有個鄉下俗夫,獲得一塊未經雕
琢的玉石,把它獻給大夫子罕,子罕不肯接受。那位鄉下人說:「這是珍寶啊!
應該是君子所使用的器物,不應讓小人使用。」子罕說:「你把玉當作珍寶,我
是把不接受你的玉之節操當作珍寶。」這表示鄉下俗夫愛玉,而子罕更珍視節操。
所以老子教導世人,要希求無欲,不貴重難得的財貨。
聖人見素抱樸,凡所欲者,皆是道味之欲,而不以世人之欲為欲,故聖人欲
其不欲,反樸歸真,而為世人之不知為、不能為。難得之貨,世人以為貴重,而
聖人視之不以為奇、不以為貴;且今日之貴,他日非必為貴。
學不學,復眾人之所過。
❶
學:
學習、效法。
❷
不學:
世人所不學的聖賢之事。
❸
所過:
過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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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人所學的,都是追逐知識,憑藉自己的聰明去做事,結果往往落得滿身的
錯誤、罪過。聖人「為道日損」,學眾人之所不學,故曰:「學不學」。聖人排
除後天的妄知妄見,不學眾人所學,故曰:「復眾人之所過」。
再說,世人之學,不過是修文習武、干祿求名;而聖人所學者,參天地之微機,
達陰陽之造化,進退之玄機,有無之秘竅,此皆非世人之所能學的;故世人所學者,
聖人皆不學。聖人以世人所不知學、不能學者而學之,是反世人之不學而學者也。
世人過用聰明才智,致使性迷情執,外緣妄動,失本離真,情慾所牽,無所不為;
而聖人不恃聰明才智,歸樸反真,使世人知道過之不可,能自反其過,而復其樸
素本然。
《韓非子•喻老篇》中,王壽背著一大包書而行,到成周拜訪徐馮。徐馮說:
「事業是人作為的表現,作為是由時機產生的,時機是沒有固定不變的事態的。
書籍記載的是言論,言論產生於智慧;有智慧的人不需保藏書籍,現在你為什麼
還要獨自背著一大包書而行呢?」王壽因而將所有的書燒掉,並很高興地手舞足
蹈。
所以聰明的人,不拿言論來教導別人,有智慧的人不用靠藏書來學習,這正
是世人認知錯誤的地方,王壽後來能照徐馮所說去做,這就是學習別人所不可學
的。所以老子說,學習別人所不肯學的,又回到眾人所認為過錯的地方去。
註:王陽明《傳習錄》:「存其《跡》以示法,亦是存天理之本然;削其事以
杜奸,亦是遏人欲於將萌否?」
(續下期)